退换货规定

  1. 品质原因: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执行。
  2. 非品质原因:非定制商品自送货签收之日起3天内(含3天),如果商品及原包装保存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,可以予以退换货,卖方将向买方收取商品销售金额的10%作为再储存费,该再储存费作为因买方延迟收货或者退货行为而产生的存储费、搬运费、再次销售费等相关费用。
  3. 以下情况非品质原因不予办理退换货:

    1. 买方定制的商品(实木家具、软体家具、床上用品、窗饰、壁纸等);
    2. 礼金券购买商品。
  4. 其它不予办理退换货的情况:
    1. 特卖商品(因品质瑕疵而明示的特卖商品);
    2. 过保商品(超过三包保修期的商品);
    3. 买方误用、碰撞、疏忽、改动等人为损坏的商品、未经卖方授权的安装、维修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;
    4. 其他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以退换货的情形。
  5. 退款:以如下方式进行退款,退款周期为14个工作日(卖方不承担此期间的利息)。
    1. 个人类型买方可采用原支付方式退款。由于买方要求,未按原支付方式退款的,需由买方承担相应的银行手续费用 ;
    2. 公司类型买方均采用银行转账或支票予以退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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